3月1日,记者从重庆市渔政处了解到,我市奉节九盘河、乌江彭水长溪河等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在2019年底以前完成永久性禁捕,长江干流和嘉陵江、乌江等重要水域暂定10年禁捕,须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。
上午,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艇,沿着寸滩——烟雨广场(鑫源渔港)——菜园坝——江北城(鑫缘至尊渔港)的路线进行了江面巡查。记者 谢鹏 摄
据了解,我市地处长江上游,境内江河纵横,水系发达,渔业资源丰富,每年3—6月是鱼类繁殖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。自1984年开始实施禁渔制度以来,我市禁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。特别是近年来,随着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,渔民禁渔期参与护渔的群防群治网络更加健全,渔政执法工作力度、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,禁渔制度更加深入人心。
据统计,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700余人次,执法车(船、艇)5900余艘(辆)次,组织执法检查3300余次,办理涉渔案件981件/1402人,收缴网具6550余幅,没收电捕鱼作业工具340台套,没收或放生渔获物2500余公斤,销毁非法捕捞船舶50艘。同时,深入推进渔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,全市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鼎力支持禁渔打非工作,全年共判处涉渔刑事处罚704人,其中判处实际刑期的396人,较2017年提高了28.1%,社会震慑力进一步凸显。
不过,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,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,再加上水域污染、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,我市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仍然面临严峻形势。
2018年9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到2020年,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”。今年1月,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》。该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2019年底以前,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,率先实行全面禁捕;2020年底以前,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渔民退捕,暂定实行10年禁捕。
“具体来看,我市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、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乌江彭水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、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、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永久禁渔期,必须在2019年底以前完成退捕。长江干流和乌江、嘉陵江等重要水域暂定10年禁捕,必须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退捕。”市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些更加严格的禁渔制度,无疑对于保护好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,以及助推我市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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